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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1+3”集体合同集中签约仪式

浏览次数: 作者:企联 发布时间:2019-03-14 13:49:18
 
    3月13日,市总工会在开元名都大酒店举行2019年“1+3”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中签约仪式,来自全市16个镇(街、区)的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主席共计110多人参加。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管金川、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经联科科长杨君和栖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活动由市总工会副主席胡佳勇主持,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柳广东做重要讲话。
 
    签约仪式上,核晶陶瓷、红壹佰照明等14家企业及翠屏区域企业和职工双方首席代表,在前期充分沟通初步协商、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现场顺利签订了“1+3”集体合同。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尤玉伦、工会副主席王可分别作为行政方、职工方代表作了表态发言,表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一件大事,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劳资双方一定认真执行好、落实好集体合同相关条款,加强集体合同的监督履行和评议,确保集体合同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长远发展。
 
    柳广东同志强调,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求各镇(街、区)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今年集体合同签订推进计划,在集体合同工作提质增效上下功夫,组织辖区内企业有序推进,确保活动实效。

集体合同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运动的直接结果,是工人通过工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也是近代劳工立法的最主要的内容。市场经济国家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以集体合同为载体实现以组织的力量与资本相抗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由于劳动者个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企业中劳动者组织起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行为的随意性,从而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而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有赖于制度化的调整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和经营发展中有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会对企业的劳动关系造成影响,甚至在一些企业中出现劳动关系紧张的情况,需要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协商,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适应了我国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需要不断调整的需求。当劳动关系双方出现分歧时,双方可以依据集体合同就彼此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平等的交涉,寻找双方利益分配的最佳契合点,及时达成共识,以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有利于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的不足
    通常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是最基本的底限标准。集体协商可以根据行业、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制定高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这就起到弥补劳动立法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矫正劳动者个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由于个人谈判力量不足、谈判经验缺乏等导致的个人权利受损的情况,起到调整和救济个别劳动合同的作用。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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