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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新措施力促金融改革创新

浏览次数: 作者:烟台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15 10:36:59
 
    力推金融改革创新,自贸区烟台片区再出实招。日前,我市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领域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5方面制定35项措施,全面推动金融领域改革与创新。
 
 在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方面,自贸区烟台片区将大力推动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支持外资大型企业、金融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由片区审批3亿美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设立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依托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战略合作,打造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金融领域政务服务流程再造,自贸区烟台片区将实施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主体网上业务申请“一站式”服务,实现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预审“一次办好”。实施企业涉外信息登记和修改便利化,将企业国际收支基础信息核查和修改权限下放银行。积极争取实现税务备案银行付汇的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对地方金融组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支持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在烟台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各类私募投资机构在片区内登记注册便利化。探索片区内企业在烟台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自贸区烟台片区将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支持跨国公司在境内外成员企业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持片区内银行按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片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支持境外投资机构在烟台片区内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探索片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探索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探索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探索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片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探索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片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在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方面,将支持保险公司围绕片区内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保险法人机构开展境外投资,研究在片区内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业务,向企业提供“股权+债券”投资融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对片区内符合“金桥”计划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健全完善“创投+保证担保+银行+政府贴息”联动模式,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推动科技型企业取得低成本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支持片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涉海金融服务,服务海洋经济重点产业整合并购升级和新型产业的培育发展。逐步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我市将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逃废债务和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多元化金融调处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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