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要求,根据烟台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9月25日至27日组织专家,对烟台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预验收结果表明,烟台市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重点考核条件和主要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拟确定烟台市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合格城市,并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9日至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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