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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调解新时代-----律师兼任劳动调解员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作者:企联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7 11:15:30
 
    屈指算来,我担任烟台市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已两年有余。这段期间,我兢兢业业,用真诚和努力处理每一起纠纷,不仅获得了众多劳资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感谢,也得到了仲裁员、调解员们一致的肯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了微薄力量,这个过程中,我自身也很有收获。总结起来,我的调解经验可以归纳为“六个一”。
 
    “一颗心”,指的是一颗红心。有一颗甘愿为劳动争议调解事业无私奉献的初心是做好劳动调解员的前提,而正确认识角色冲突,认清角色定位,做好角色转换是实现初心使命的必由之路。

      首先,要正确认识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的社会意义。律师调解员是职业律师接受仲裁委委托,充分利用律师职业优势,以调解员名义对劳动纠纷进行案前、案中调解,争取将纠纷提前化解,避免进入仲裁程序或者以裁决方式结案产生诉累,以达到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佳化。职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具有法律专业性、地位中立性、角色亲民性等天然优势,更易取得劳资双方的信任,调解效果更好。

    其次,要正确认识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始终高位运行。“一裁两审一执”的冗长维权程序,耗时费力,不仅增加了劳资双方诉累,也严重浪费司法和准司法资源。如果经过专业调解,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无疑给劳资双方、劳动仲裁、司法机关都减轻了工作压力。另外,裁决书与调解书法律效力虽然相同,但从社会效果看,一份裁决书往往不如一份调解书更温暖、更人性。

    再次,要正确认识律师调解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权责统一。“维护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业要求,作为一名律师调解员,更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公益心,不以名利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要恪守双重职业道德,灵活运用法理和情理,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妥善调解每一起劳动纠纷。律师应该珍惜“特邀调解员”称号,要研究并注重调解工作方式,努力维护仲裁委和特邀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一个点”,指的是双方诉求的利益平衡点。任何一起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的诉求和底线,作为调解员,如果能准确探寻并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调解工作成功率会大大提高,往往事半功倍,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和重点。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需要下大气力,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找出争议原因和焦点,初步分析双方证据,引导当事人趋向合理期望值,并仔细探寻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比如在疫情期间,我给很多职工强调“疫情导致单位无业务无收入无薪可发,如果单位最终停业倒闭,个人权益损失更大”,劝导职工换位思考,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争取双方最终和解,以期达到双赢局面。

    “一个法”,指的是掌握适宜的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和不同个性当事人,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案,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必要的调解技巧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工具。

     比如,有的纠纷需要双方“面对面”直接调解,有的则需要“背靠背”反复劝导。针对“怨气型纠纷”,更需要调解员从人生观、价值观等哲学角度进行讲解劝说,引导当事人放弃“以暴制暴”的错误想法,用理性和智慧处理矛盾纠纷。除此以外,作为劳动调解员,必须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向双方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一方,讲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告知其违法的严重后果,从违法成本和法律风险角度出发,引导劳资双方走向和解解决纠纷的道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成事之本。

    “一个员”,指的是法制宣传员。一个有能量的调解员,除了个案定分止争,还要通过案件处理加强法治宣传,努力实现调解一个,预防一批的法律效果,这是调解工作延伸作用的体现。

    实践中,经调解员释法说理后,大部分个案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要注意做好“法律宣传员”工作,尤其针对众多小微企业“不懂、不信劳动法”的现象,适时对用人单位多宣传多解释劳动法律法规,劝其改变错误的“惯例做法”,让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守法经营是正道、违法经营风险大”的正确理念,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有些案件,即使调解不成功,调解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法律优势、社会阅历,给双方当事人做一定的思想工作,争取矛盾纠纷不扩大不变性。

    “一个室”,指的是专门的调解室。规范的调解场所,庄重的调解徽标,温馨的标语指引,会营造严肃、理性的氛围,这是调解成功的助推器。
 
    仪式感也是一种精神文化。同样一起纠纷,通过电话用声音沟通和在调解室当面沟通,效果明显不同。而在规范的调解室调解和在随意的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调解,效果也不同。特定调解场所的心理暗示有助于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成功率,事半功倍。

    “一个感”,指的是成就感。这是我作为律师调解员的额外精神收获。

    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通常仅维护代理当事人方的权益。而调解员系中立第三方,手托两家,身担重任,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格外用心,以法律为天平,用良心来度量。当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律师调解员表达谢意,这种成就感,是作为律师仅代理一方当事人所收获的,是无法相比的。
我经常想:每个人、每代人都有其历史使命,当下我们生逢盛世,身为一名法律人,应当以“天下无讼”为目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发出一点光和热,生活将会更美好!
 
          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   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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