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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合调解工作的经验分享

浏览次数: 作者:企联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30 14:24:16

特邀调解员  杨雪美
 
    2018年底,烟台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联合成立全省首家联合调解工作站,我有幸成为首批22名特邀调解员中的一员,这是我继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芝罘区人民法院、莱山区人民法院、福山区人民法院、芝罘律师调解中心、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特邀律师调解员后取得的又一光荣身份。联合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已妥善处结劳动争议近400起,有效减少了进入仲裁程序的争议案件量,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联合调解工作中,我也形成了一些调解工作方法,有了一些调解心得,现与大家分享。

    一、秉承中立的调解立场,树立良好的调解观念

    调解过程中,秉承“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的原则,在调解活动中始终坚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心理学技巧,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平衡双方利益,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快捷地解决矛盾。恪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和理念,调解活动中要尽职尽责,对双方当事人不敷衍、不怠慢,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专业、敬业、温暖、贴心的调解服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全面了解争议案情,找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律师参与调解并不是“传话筒”的角色,而是一种深度的参与。越了解案件事实、越了解各方的底线和诉求、越对案件争议焦点能形成准确的判断,越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过程中做出适度的调整,促成调解。接到案件后,我会先行了解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初步掌握基本案情,预估案件矛盾焦点,分析案件可能涉及的事实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前打好腹稿,做足调前准备。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时,用心倾听当事人意见,及时做好记录。将案件基础问题和焦点问题进行分类,对基础问题以要素列表方式标注,包括劳动关系基本事实、预期的调解数额、支付时间等;对焦点问题,详细询问事实经过,重点了解主要诉求及证据情况,尽快找出矛盾症结,找准双方的“平衡点”,寻求调解突破口。

    三、注重调解流程细节,确保调解合法规范有序

    调解时,先要核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劳动者要提供身份证,用人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手续,确保调解方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进行必要性审查,当事人的调解方案不是漫天要价,要有据可依,审查证据有利于调解分寸的拿捏。如果劳动者方证据相对充分,就应侧重做用人单位的工作,适当让步,减少损失,反之,则应由劳动者适当降低调解预期,以尽可能促成调解。在沟通方式上,除电话、现场沟通,当事人也可添加本人为微信好友,便于随时沟通交流,提高调解效率。曾有一起纠纷,用人单位称劳动者离职时已经签署了放弃权利、再互无争议的书面协议,我要求单位将协议书通过微信传送过来,便于对证据效力作出精准判断,有利于化解矛盾。调解方案确定后,要注意权利义务以及法律风险的释明。如一方当事人提出要一揽子解决时,要进行释明,让当事人明确知晓调解方案,避免调解出现歧义,再引发后续争议。调解后,要告知救济途径,达成调解的,与当事人确定好结案方式,包括撤诉、签订和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等;调解不成的,告知及时申请仲裁立案。最后,做好案卷材料整理工作。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音像资料,整理形成书面卷宗,交由调解工作站相关负责人,以备查阅。

    四、注重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

    作为调解员,做调解工作时,应有一颗真诚的心,不能骗着调、压着调、拖着调,不能抛开专业一味去迎合当事人,要对当事人的调解预期进行合理管控,这是案件调解成功的基础。调解能否成功,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关键因素。要注意角色转换,对申请方,可以结合证据情况帮助其分析案情、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避免冲动、武断,能够理性、客观的提出调解方案。对相对方,可以了解单位的经营状况及难处,运用法律思维对案件形势客观分析,释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指明调解的诸多益处,寻求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牢记互相诋毁的语言不要传递,可以多讲述各方的难处,调解的诚意等,让劳资双方均找到心理的平衡点和情感的融合点,让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后,我也会结合双方在维权或用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给出专业建议,利于劳动者今后及时依法维权,也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损失。

    我经常在每一个案件调解后,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在下次调解时以作借鉴,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调解工作丰富了我的职业阅历,也让我对这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对调解工作的敬畏心,对群众的体恤心,对工作的责任心,是我从事调解工作收获的宝贵经验。“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今后我会继续为调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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