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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用承诺制度助力抗击疫情

浏览次数: 作者:信用烟台 发布时间:2020-05-06 14:33:25
 
   
    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容缺受理”涉及的“实施条件”、“容缺范围”、“实施流程”、“有关要求”等进行细化明确,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
 
    全面梳理事项申请材料,结合业务办理情况,合理、客观评估每件材料缺失风险,梳理编制“容缺受理”材料清单,纳入风险可控的容缺受理材料206件,涉及164项“一次办好”事项,可容缺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配套管理方案等6大类,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腿次数,有效助力复工复产。
 
    围绕便民利企、聚焦效能提升,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了“申请”、“告知”、“承诺”“受理”、“办理”等五个环节。
 
    制定简明规范的《告知书》、《承诺书》模板,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可“容缺受理”材料,申请人承诺“按时限要求补齐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并按模板填写承诺书后,即可启动“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审批流程的快速推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订《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手续时,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具备基本条件、备齐主要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依申请容缺办理相关手续,并切实做好建设单位承诺事项的追踪管理工作。
 
    实行承诺时限,容缺受理制度的事项主要有5类:
 
    1.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属核准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4.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有关保证金、规费等费用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5.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评审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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