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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出台十条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

浏览次数: 作者:信用山东 发布时间:2020-03-06 13:46:54

 

 为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十条》》。

 建设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提供定制化服务

 “十条”措施提出,建立济南片区信用信息数据库。重点归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海关认证、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司法判决、资质认定、行业评价、评先评优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济南片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信息共享。

 建设济南片区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根据市场主体和公众需要,提供各类定制化信用服务。

 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济南片区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整合各类信用信息 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十条”措施明确,编制济南片区信用应用事项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的重点领域和具体事项,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资金扶持等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建立信用承诺监管归集机制。牵头推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事项及履约守诺情况,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主管或监管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参考使用。

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

“十条”措施还提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推动各部门落实国家各部委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出台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协同工作机制,打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

 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牵头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修复细则,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修复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并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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