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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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烟台民政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0:10
为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近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全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烟台市申报工作同步开始。
烟台市本次参加申报的对象为:市级及县级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申报工作主要采取分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及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在直接接收、审核市管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的同时,负责汇总、核实全市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并协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查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共同确认后,联合发布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