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及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浏览次数: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2-01-07 15:15:10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采取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控、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等举措,切实做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国资委在日前发布的这份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中央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新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限,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新签合同未事先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事后原则上不得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或使用非现金支付,确需事后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应当承担资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促进会  

电话:0535-6699701 6699702 传真:0535-6699701 稿件邮箱:ytqilian@163.com 邮政编码:264003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号玉岱大厦2号楼三楼

备案号:鲁ICP备2021040865号

本站信息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翻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