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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4:26
鲁政办字〔2020〕1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多方协同、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加快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和工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工业大数据应用落地,以数据驱动加速工业升级,形成资源富集、应用繁荣、治理有序、产业进步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企业内网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无源光网络、千兆以太网等新型工业网络部署及各类工业通信协议兼容统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优先在数字经济园区、智慧化工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积极争取标识解析体系国家节点在山东落地,到2022年,全省建成国家二级服务节点10个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2.建设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依托省数据枢纽工程,选择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省级分中心,支持能源、机械、化工等领域建设行业节点,推动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与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对接,实现数据由省级节点向国家中心节点归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促进工业数据采集汇聚。

1.推动工业数据全面采集。引导重点装备企业研制数控系统,推动关键设备开放数据接口,为数据全面采集提供支撑。加快高耗能、高风险、通用性强、优化价值高的工业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采集。到2022年,在化工装置、高能耗设备和通用动力设备等领域选择不少于1000家企业,实施“工业数据采集专项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加速工业数据高质量汇聚。启动工业大数据主题库建设,建立资源目录体系,完善数据管理及服务机制。鼓励优势企业结合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场景汇聚产业链和供应链数据,打造一批行业专题库。到2022年,全省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实现泽(Z)级突破。(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三)推动数据流通交易。

1.促进工业数据共享开放。鼓励企业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内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建设数据开放平台和工业数据空间,引导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向产业网络、供应网络演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支持建设省级工业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在能源、化工、冶金等领域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引导数据交易从线下、独立交易转向线上、平台化交易。(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四)深化数据融合应用。

1.加快数据驱动的全流程应用。鼓励汽车、电力、医药等行业企业加快构建数据驱动的集成应用。支持企业构建协同研发体系,实现基于用户数据分析的产品创新。鼓励企业打通生产全过程数据链,提升生产线智能控制、生产现场优化等能力。推动企业研发、生产、管理与销售等全流程数据集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2.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在工程机械、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行业培育数据驱动的新业态。鼓励企业贯通用户数据与制造数据,实现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引导企业利用数据开放平台,发展网络化制造和敏捷供应链。推动企业拓展制造能力交易、预测性运维等新型服务,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1.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国家《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构建涵盖研发、生产、运维、管理、外部等五类数据域和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积极争取国家试点,面向企业开展DCMM贯标服务。鼓励各级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积极开展贯标、培训和评估。到2022年,力争100家企业达到3级(稳健级)以上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强化数据安全防护。

1.构建工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网信、通信管理、大数据、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依托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加强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到2022年,打造一批工业大数据安全标杆企业。(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加强工业数据安全产品研发。推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联合开展多方计算、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安全技术攻关,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安全产品体系,增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到2022年,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秀产品与解决方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分工负责)

(七)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1.推动工业知识模型化沉淀。组织编制工业知识图谱,支持建设基础共性、行业通用机理模型资源库和工具集,搭建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工业知识、技术、经验软件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开放共享的工业APP和微服务资源池。到2022年,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工业APP和微服务下载量不少于2万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构建工业大数据创新生态。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突破数据汇聚、建模分析和应用开发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建设工业大数据创新载体,到2022年,培育一批工业大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和创新人才基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3.打造工业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围绕工业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构建工业大数据基础性、通用性产品体系。培育一批数据资源提供商和数据服务龙头企业,发展一批数据标准制定、测试评估、研究咨询的服务机构。优化工业大数据区域布局,形成优势突出、带动性强的产业集聚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科技、财政、国资、大数据、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建立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在企业中建立和推广总信息师(总数据师)制度。支持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公司。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水平第三方评估。(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采用奖补、贴息等扶持方式,支持工业大数据发展。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工业大数据产业。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设工业大数据相关学科。定期开展工业大数据领军人物、智慧工匠以及“三优两重”项目(优秀产品、优秀解决方案、优秀应用案例、重点大数据企业和重点大数据资源)等评选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体系。依托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宣贯和试验验证等工作,推动标准落地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开展应用试点。组织数据融合应用试点,推广工业大数据应用路径、方法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开展数字化转型、DCMM贯标试点。征集应用场景,梳理遴选一批典型应用标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五)深化交流合作。增强与黄河流域、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联动,利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资源优势,推进与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技术、标准、人才等领域合作。开展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山东行、工业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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