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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次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定

浏览次数: 作者:水母网 发布时间:2021-06-15 08:53:24
 
    近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烟台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
 
    该《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出台,包含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八个附件模板。《规定》对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权划分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从业人员要求及培训等内容和应承担主体责任的种类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停产、停产后复产及出现食品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报告等内容。《规定》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有效期五年。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和义务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意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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