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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通·政策连连看——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作者:水母网 发布时间:2021-07-28 13:50:16
 
  一、《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政策名称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对本办法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烟台市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安全生产要求,在烟台市依法纳税、信用情况良好。(二)申报企业符合《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1.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3.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区市推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审,提出初步拟支持项目意见。(四)研究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会议对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分配方案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过合规性审核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号)
 
  政策名称
 
  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提高“烟台设计”品牌影响力。每年举办一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政府批准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业设计大赛,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高水平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德工业设计合作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来烟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在烟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重点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研究,全面聚焦材料、产品、工艺、工程、系统、
 
  软件、质量、品牌、服务等领域,为行业发展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智力支撑和信息综合服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工业
 
  设计创新攻关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对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设计主体发展壮大。大力引进和培育工业设计企业,鼓励企业加大软硬件投入,增强设计创新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业设计服务的规模和层次。对首次列入限额以上范围的工业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下工业设计企业软硬件投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动工业设计集聚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工业设计特色小镇,全力打造中国工业设计标杆、世界工业设计高地和全球资源聚合平台。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和传统工业区存量土地、厂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吸引工业设计机构、人才、资金等向园区集聚。将提供工业设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集聚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或基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对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鼓励参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鼓励设计机构和个人参与国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作品,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机构、从事工业设计个人。
 
  申报条件
 
  (一)经过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二)当年度“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设计机构、个人。(三)经市政府批准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业设计大赛参赛者。(四)首次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单位的机构。
 
  工作流程: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工业和信化局负责市级政策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企〔2018〕5号)
 
  政策名称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
 
  (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二)上年度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烟台市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安全生产要求,在烟台市依法纳税、信用情况良好。(二)申报企业符合《烟台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企〔2018〕5号)规定的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1.提供虚假信息的;2.企业已发生不良贷款的;3.企业贷款为非经营性贷款的;4.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5.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补助标准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区市推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审,提出初步拟支持项目意见。(四)研究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会议对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分配方案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过合规性审核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政企通服务专线:0535-12345

主办单位: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烟台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电话:0535-6699701 6699702 传真:0535-6699701 稿件邮箱:ytqiye@163.com 邮政编码:264003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号玉岱大厦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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