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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

浏览次数: 作者:水母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09:19:49
 
    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促进一季度经济快速起势,1月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经济首季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一季度项目建设全面起势的若干措施》,并制定加强工业增量项目调度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态势,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的,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2.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二、强化金融赋能
 
    3.推动再贷款有关政策落地。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碳减排贷款按照本金的100%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
 
    4.持续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发展资金”;发挥好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大宗商品相关保险品种,为因价格波动经营受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5.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开发“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采用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6.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从每年16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30%。
 
    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7.支持建筑领域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将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申请和换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从最低等级三级资质申请。
 
    8.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中央专项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对示范性和系统性强,以及能促进海绵城市与城市更新、“新城建”等各项国家试点示范建设贯通融合的建设项目,在政策支持及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9.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介申办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5年之内持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可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APEC经济体,并在各经济体主要机场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便利。
 
    10.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评选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11.建立歇业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待经营状况好转自主恢复营业。
 
    12.优化无还本续贷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按期交付利息、无不良记录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为常态,还款续贷为例外的工作机制。
 
    1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围绕“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4.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15.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鼓励引导企业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探索研究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16.优化提升车管服务。扩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异地可办”支持范围,在原有的国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基础上,将摩托车和进口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支持范畴,推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全市通办”。升级流动车管服务,推进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大集、进单位、进企业”,实现相关业务“现场受理、当场办结”。为辖区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所属企业提供就近服务,实现查验、受理等业务在当地一站式办结。
 
    17.实施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审批。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电厂温排水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立体化”确权,提升海域各层资源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为企业拓展更多用海空间。
 
    18.实施远程异地智联“就近评标”。创新搭建“1个主场+N个随机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实现主副场评委随机定、副场地点随机定、评标专家评标随机就近评,节省投标企业、代理机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四、强化发展的要素支撑和保障
 
    19.做好过渡期用地规划支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超出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
 
    20.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实施类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争取上级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报批依据,使用“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分级分类优先保障。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
 
    21.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补。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腾挪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五、持续夯实民生保障
 
    2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报销比例由60%逐步提高至70%左右。
 
    2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六、强化跨周期调节
 
    24.推动政策统筹衔接。延续执行70项前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协同、集成,发挥最大效应。各政策牵头部门要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保障政策可操作、好落地。同时,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市场更好地了解政策、研究政策、用好政策。市委、市政府将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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