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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解读

浏览次数: 作者: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13:42:45
 
    省司法厅副厅长田秀娟女士: 大家好!《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8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底,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6637家、“专精特新”企业756家,有192家企业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777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生产成本上升、创新能力减弱、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加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维护法制统一,亟需结合近年来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因此,对原《条例》作出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主动响应广大中小企业制度需求,启动《条例》的调研修改工作。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完成修订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为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省司法厅提前介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专门的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小组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处理好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特殊保护的关系。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平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针对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重点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制度保护与支持,避免出现点对点具体政策支持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二是着力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在财税、融资等方面,注重处理好法律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包容性之间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留有空间。在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增加针对性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三是处理好制度刚性与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既立足长远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又将时效性、阶段性的措施予以抽象总结并概括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草案征求了37个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协商方式征求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今年2月,省司法厅结合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对不同意见进行了沟通协调,修改形成《条例》草案。3月15日,经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征求意见。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赴烟台市、威海市进行立法调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到部分中小企业实地考察,听取中小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对青岛市、潍坊市、临沂市开展书面调研。到大明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赴聊城市调研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条例》修订草案相关重点问题听取陈述人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讨论。5月上旬,赴浙江省、江苏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论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5月30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在框架结构和章节设置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统筹整合,在篇幅和内容上作了大幅扩充,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59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厘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主体的职责。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条例》明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中小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责任。另外,《条例》还突出企业梯度培育、宣传激励等制度。 二是丰富支持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条例》围绕创业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创业主体的优惠政策,重点在平等市场准入、用地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为创业提供便利,并规定政府的创业指导职责。为鼓励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条例》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从数字化赋能、产业链协同、品牌与标准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从绿色低碳、企业管理、技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财税调控和金融支持。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分别确定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另外,还明确了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条例》从丰富融资激励方式、开发金融服务与产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应急转贷制度、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信用融资以及融资保险产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明确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相关措施。开拓市场是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的客观需要。《条例》从供应链配套、政府采购等方面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协同,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为国际贸易提供支持和救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平台。在服务保障中,抓住人才和服务两个重点环节,分别从人才引进、培训培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制定落实、监测统计分析、行政容错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还对应急纾困机制作出规定。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能力。实践中社会各界关于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一直很高。为此,《条例》从保护财产权益、加大债权保护力度等方面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规范审慎执法、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和权益保护、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认真落实好这些重大举措,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为保证立法质量做了哪些工作?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专门的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将国家政策与我省实际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和新修订的上位法,多次召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律师事务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召开座谈会,围绕创业、创新、融资、保护等方面企业关注、期盼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研究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同时,组织法律、经济、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对《条例》的基本框架、重点制度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是将历史经验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在对原《条例》所确立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方面成熟内容予以保留的基础上,赴淄博、潍坊、烟台、枣庄、聊城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企业20余家,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在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诉求,总结提炼各地市的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三是将创新举措与现行制度相结合。结合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等,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定;同时,在服务保障、权益保护、财税支持等方面,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规章相衔接。 四是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起草工作中,我们主动邀请中小企业协会共同参与调研讨论,并通过省委统战部以政党协商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多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和16市人民政府的意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广开立法言路,回应中小企业的立法诉求,最大程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创新立法听证会模式,将听证会直接安排在中小企业召开,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让公众参与立法更加便捷化。会上,中小企业代表,省工商联、协会商会代表以及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中小企业关切的重点问题畅所欲言、直抒己见,对《条例》修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哪些方面规范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
 
    省司法厅副厅长田秀娟女士: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了精准护航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更优环境,《条例》专设一章,规范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 一方面,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人才支持。一是指导中小企业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并按照规定落实人才政策。对引进的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险关系的人才,应当按照规定在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青年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专项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三是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结合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合理设置学科和教学培训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的人才。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与中小企业建立校企对接机制,积极推进生产、教学、研发、创业功能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另一方面,是尊重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一是建立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主动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制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二是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三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援助、纾困救济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中小企业损失影响生存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纾困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方面,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同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育才引才等服务。二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共享机制,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数据和信息,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参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条例》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近年来,围绕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安文建:谢谢您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发展中小企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坚持在政策机制上培优、在主体培育上塑强、在服务效能上提质、在助企纾困上加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截至6月底,全省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06.7万户,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作用。 一、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高位谋划推动。近期,省委、省政府优化调整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担任“双组长”,高规格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形成顶格部署、顶格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夯实法治保障。扎实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立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订出台《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民营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工作措施》等,配套实施十大专项行动等创新性、开拓性惠企措施,打造形成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着力做强市场主体,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做大小微市场主体。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制度,制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措施,助推小微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435.8万家,其中中小企业数量较年初增加25.1万家,增长6.6%。二是做强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率先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路径,目前我省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75家,“小巨人”企业超过1000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三是做优瞪羚独角兽企业。今年新培育独角兽企业3家、瞪羚企业654家,累计分别达到27家和2233家,新培育企业近两年平均营收复合增长率达39.1%。 三、着力建强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一是狠抓平台培育。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共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等放大功能、发挥作用,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0家,数量居全国首位。二是促进链群集聚。实施“十链万企”融链固链行动,今年已组织省级融链固链专场对接12场,促成大中小企业达成合作意向700余项。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行”活动,新培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35家,累计达到100家,7家集群入选首批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塑强服务品牌。做精做细“一起益企”、服务月等品牌活动,大力开展政策入企、企业诊断、创业培育等惠企服务,今年累计服务企业近38万家。四是深化数字转型。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发挥首批9个国家遴选数字化服务平台作用,开发一批“小快轻灵”服务产品。持续办好“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全面加快企业数字营销步伐。 四、着力助企纾困解难,解决中小企业后顾之忧。一是实行接诉即办。承接好“鲁力办”平台功能作用,及时闭环解决企业诉求,确保“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难题”。二是拓展融资渠道。实施先进制造业投融资三年计划,开展产融对接、应急转贷、上市培育、融资增信等服务,不断优化全链条融资支持机制。1-6月份,累计为8800余家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近1600亿元,同比增长22.1%。三是清理拖欠账款。扎实推进清欠专项行动,打造“高效办理、协作联动、一线督导、惩戒警示”一体化工作模式,今年以来新清偿和化解欠款3.25亿元,有力纾解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记者:下一步,如何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中小企业发展涉及面很广,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主管部门的规范与引导,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服务。在这方面,《条例》作了很多制度安排。譬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商务部门将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与贸易救济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跟踪进出口涉案产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司法行政部门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机关将依法公正办理涉及侵害中小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提高立案、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等。各部门、单位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中小企业的韧性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事关全局的作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将按照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让中小企业舒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推动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下一步《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中,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全面检验《条例》的实施效果,科学评价各项制度措施的作用,查找审视既有制度的不足,我们将适时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梳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发现问题、改进制度、完善程序,共同推动《条例》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省工信厅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安文建:谢谢您的提问。 《条例》能否真正发挥出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宣传贯彻执行。5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后,我们先期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专题宣传,特别是为迎接《条例》的正式施行,7月27日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司法厅在青岛举办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贯活动,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推进方案、深化工作措施,推动《条例》深入普及、落地见效。 一是狠抓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度。《条例》从我省中小企业实际出发,围绕推动创业创新扶持、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七大方面,积极响应中小企业期盼,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正完善《条例》宣贯方案,进一步强化宣传、解读和推广普及。一方面,加大对省级涉企职能部门、单位的宣传推广,主动送《条例》上门,与各部门一道学懂《条例》、用好《条例》、落实《条例》;另一方面,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和渠道,通过专栏、专访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推送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狠抓法律培训,不断增强《条例》贯彻的执行力。《条例》内容,在对标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开拓性探索和创新,既充分吸收了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熟举措,又积极借鉴国家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其中,部分条款属于新增内容和首次明确,对我们抓好学习理解、标准把握和贯彻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邀请省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培训宣讲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直播宣讲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立法宗旨、条款实质、工作措施等内容,尽快让广大中小企业、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全面、深入、精准了解掌握《条例》,更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狠抓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条例》落实的参与度。《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我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规划了推进路径,完善了法律保障。其中,部分条款明确了原则性要求和框架性规定,需进一步细化实化,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将相关条款规定及时分解到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文件,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组织各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省直部门、地方政府参与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来,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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