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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浏览次数: 作者: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15:03:15
   9月22日,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有关内容如下。
 
    为贯彻中央、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恢复和扩大消费、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提出以下9方面落实措施。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实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开展优质企业梯次培育,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120万户,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2.推动民营经济链式集聚发展。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每年举办民营企业供需对接专场活动10场以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活跃、产业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增3个,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0个。
 
   3.提升民营企业行业影响力。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行业标准制定,将烟台市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列入市标准化工作资助范畴。每年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不少于5次,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
 
   4.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
 
   对超过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40%提升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顶格推行价格扣除,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水平从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上升至最高优惠幅度20%。不得以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探索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
 
   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6.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对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7.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到2025年,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
 
   8.加大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力度。
 
   筛选一批质态较好、收益稳定、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发布,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集中推介活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9.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
 
   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库及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缓解民间投资主体资金压力。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民间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
 
   10.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
 
   每年组织专场银企对接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大基础设施REITs前期辅导力度,做好民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在推荐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
 
   三、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1.促进汽车消费。
 
   2023年内再统筹1000万元加大汽车消费券发放力度,对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烟台号牌的老旧燃油汽车,并在市内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消费券补贴金额再增加1000元。鼓励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年内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促销活动。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增设服务站,提供二手车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
 
   12.严格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13.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更新力度。
 
   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向邮政快递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新增邮政快递、通勤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80%。严格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
 
   14.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起,全市每年新建1万台充电桩,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台。
 
   15.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16.放大会展消费带动作用。
 
   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的支持力度,对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汽车、房地产等展览项目给予定额支持。
 
   17.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制定出台支持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工作举措,积极争创省级试点片区。年内统筹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18.有序推进住房消费。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内,市县两级统筹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凭券享受总房款减扣优惠。
 
   19.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自建,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对取得认定书的项目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单列,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建立统一的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承租人可凭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备案合同,申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等。
 
   20.加快释放家电消费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发放家电消费券,联合家电协会、家电生产及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家居家电消费活动10场以上。加快推广绿色智能家居家电,指导家电零售企业在县乡布局智能家电体验店,增加智能家电知晓度和渗透率。引导行业企业建设废旧家具、家电示范回收网点,引导社区推广线上预约收运、电话收运。
 
   四、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21.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引导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职工带薪休假,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涉带薪休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2.提档升级文旅消费。
 
   持续高水平办好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山东人游烟台”“烟台人游烟台”等节庆活动,擦亮“烟台市民文化节”品牌。加强智慧景区建设,持续完善旅游景区门票预约系统、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自助讲解系统和信息化监测系统;依托“烟台文旅云”平台,持续开展“云推广”“云展览”“云赏艺”“VR体验”等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应用。支持景区实行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倡导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游览需求。鼓励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达到10家。
 
   2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深入实施“鲜美田园”乡村旅游带规划,全域打造“鲜美田园”环线风景路,围绕“十一集聚区”构建全季产品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大力发展“民宿+农事活动”“民宿+民俗体验”“民宿+田园康养”等模式,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4.推动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开展星级饭店提质增效行动,对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2023年,各区市至少启动1家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新建或者新评项目,到2025年全市星级饭店总量达60家以上,其中五星级饭店7家以上,四星级饭店20家以上。
 
   25.促进文化娱乐消费。
 
   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5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馆等文化场馆在基本陈列之外新举办主题性特展,并开展适价有偿观展;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丰富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5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专业艺术院团、优秀社会团体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每年常态化推出不少于2场亮点音乐节,打造消费新场景。
 
   26.促进体育消费。
 
   深入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组织好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13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广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每年比赛场次达到1000场以上。到2025年,每年培育认定1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2个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创建山东省体育消费试点区市。
 
   27.扩大健康服务消费。
 
   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组建若干医疗集团,为市区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联合开展就近服务,到2025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医疗等服务和产品,2023年助老食堂达到268家,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400户。
 
   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28.发展信息服务消费。
 
   依托优势企业和工业基础,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全面落实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建设虚拟现实体验中心等系列政策,突破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开发基于5G技术的场景应用设备和软件,规模化部署IPv6,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影响力。强化5G网络支撑,2023年建成5G基站3000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
 
   29.支持发展新零售。
 
   引导振华、万达、万象汇等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引导新零售向线下生活服务、文体健康等领域拓展,为生活服务业打造线上平台。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
 
   30.促进电子产品消费。
 
   结合开学季、寒暑假促销季,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专题促销活动,鼓励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进行优惠。
 
   31.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实施“一园一区”创建工程,助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水平领先的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县)示范区(镇),对市级批准认定的“一园一区”示范创建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加快建设莱阳食品工业园、招远“粉丝+花生”农业产业园等预制菜产业园区,推进食品产业链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强化品牌建设,支持莱阳市申报“中国预制菜之乡”。拓展营销渠道,推动预制菜企业与振华量贩、家家悦等大型商超洽谈合作,设立售卖专区。到2023年底,预制菜产业集群总营业收入达到250亿元,2025年达到300亿元。
 
   32.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学校、医院项目全部按照三星级标准建设。按照硬性指标强制与创新指标鼓励相结合的思路,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在土地出让前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六、优化城乡消费环境
 
   33.丰富城市消费场景。
 
   强化消费载体打造,积极争创省级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推动芝罘仙境、万达广场等智慧商圈建设,搭建芝罘仙境智慧商圈数据平台,探索打造商圈内智慧停车、智慧导游等消费场景,提升购物体验。组织开展以秋季车展、家居装修等为主题的2023年“金秋消费月”活动。
 
   34.拓展农产品上行通道。
 
   实施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发展计划,2023年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30个,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有效用标产品数量达到260个以上。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2023年组织开展6场以上省内外“烟台农品”展会推介活动,组织“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大型线上促销活动,2023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80亿元,2025年突破90亿元。
 
   35.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
 
   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力争到2025年入选省级以上试点项目6个以上。推进县级快递园区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快递园区基本实现全覆盖,每个园区入驻快递企业3家以上。通过共享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等资源建设乡镇共配中心,到2023年底乡镇(不含街道)共配中心建成率超过80%。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基础工程,到2023年底完善、提升100个建制村(各区市按2%比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示范点,入驻快递品牌4个以上;打造1000个建制村(各区市按20%比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入驻快递品牌3个以上。
 
   36.实施灵活供地方式。
 
   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37.优化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烟台”行动,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6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2023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3万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
 
   七、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
 
   38.推进市区一体化招商。
 
   贯彻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加强递延纳税、重大项目奖励,引导外资企业以利润、资本公积、债转股等形式增资。开展飞地招商,鼓励区市之间共享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由市级进行“首谈首报”备案,根据区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推荐相关区市承接;对项目成功流转并落地的首谈地,在招商引资年度考评中给予100%体现。
 
   39.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领域,参与重大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区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支持各区市深化与央企合作,充分发挥国企平台招引外资重要载体作用,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境外并购、境外融资回归发展。
 
   40.做大做强外贸主体。
 
   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100家外贸骨干企业实行联合分包、上门服务。助力企业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打通与境外商协会、国家各进出口商会、驻境外机构联系,组织有出口需求的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百展”等市场开拓活动,力争2023年新增外贸主体1000家以上。
 
   41.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
 
   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产业带”模式,支持优势产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扩大出口。深挖毗邻日韩区位优势,鼓励引进培育1210跨境电商企业,打造日韩消费品集散中心。指导企业用好保税维修政策,争取将更多产业链相关产品纳入国家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范围,扩大保税维修规模。
 
   八、落实税费金融优惠政策
 
   4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底前,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43.新增预缴申报期。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4.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延续实施“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至2024年底。
 
   45.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加快重点领域金融创新突破,围绕金融产品、金融技术、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常态化开展金融创新成果奖评选,推动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每年设一等奖1名,给予50万元奖励;二等奖2名,各给予30万元奖励;三等奖3名,各给予10万元奖励,逐步构建与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46.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跨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打造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定期发布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引导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47.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48.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九、优化发展环境
 
   49.实施歇业备案集成服务。
 
   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歇业备案和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实现“一次申请、一表填报、同步办结”。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保留其主体地位和经营资格,不吊销营业执照,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市场主体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5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维权服务网络全覆盖,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统筹烟台海关、检察院、中级法院、公安局等多部门力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通专利复审和无效优先审查,缩短审查时限。开通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提供专利预审精准服务。
 
   51.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治理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工作,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力争实现交易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投标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实施。要强化与上级政策措施的联动协同,确保发挥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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