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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为企业减负增效

浏览次数: 作者:水母网 发布时间:2023-12-28 09:24:53
 
   近期,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集中推出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开展短溢区间改革等16条改革措施,助推加工贸易企业减负增效。
 
   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辖区目前共有加工贸易企业320余家。今年前10个月,烟台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292.4亿元,同比增长22.4%,占烟台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4.2%,此次改革新规落地实施后,将为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众多利好。
 
   “这次新规考虑到了特殊原因导致的‘成品退换’复出口时间延迟,对退换时限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对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因出口成品品质、规格等原因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可在同一账册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烟台海关驻八角办事处保税监管二科科长王钦华介绍。
 
   “我们企业此前向国外客户出口了17吨大马哈鱼片,由于规格与要求不符,客户要求退换。本来应该加工修整以后马上复出口回国外,但企业接到客户通知,需要推迟等到12月份圣诞节前夕发货。这样,按照改革后的新规,我们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下一个核销周期完成成品退换复出口即可,不仅账册能够正常核销,而且还能满足客户要求,今后生产经营也更加灵活方便。”烟台黎明水产有限公司关务经理柳菲说。
 
   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千代达电子制造(山东)有限公司也是此次改革新政的另一家受益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手机配件,为大型电子出口企业做配套生产,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口。
 
   “此次改革涉及的许多政策对我们来说都很有帮助,比如放宽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集中申报时限,我们就受益匪浅,减轻了很多压力。”该公司关务人员赵玲妍介绍,改革前,企业须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的深加工结转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根据流程顺序,需要在完成进口申报后再进行出口申报,留给办理出口申报的时间常常很紧张,经常需要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操作。
 
   本次改革新规放宽了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月底前完成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方便企业更加灵活地开展申报业务。“新规施行后,多出了半个月的申报时限,我们通关时间的压力减小了,公司的劳务成本也降低了。”赵玲妍说。
 
   “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立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加工贸易企业对此次改革反响积极热烈。”烟台海关驻八角办事处主任连建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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