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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浏览次数: 作者: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11:20:1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3月3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全国除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在2月28日结束,请问申报的情况怎么样?对个别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企业的纳税申报问题该如何解决?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在此,向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要求,即对这些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3月份,大家对这个月的纳税申报也比较关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适当延期的范围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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